|
各区县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动员各级科技工作者发挥专业特长融入乡村振兴大局,聚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按照《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6版)中“支持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建设”要求,开展2026年度济南市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济南市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济南市注册满1年,已建成各级科技小院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与专家工作站不得同时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农业产业优势,并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进行申报;应在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3.申报单位与相关领域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团队签约,建立两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团队成员应当包括首席专家1人,相关专业研究生和当地相近专业领域乡土人才。进站专家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站相关工作,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所称“乡村振兴科技顾问”是指与建站单位签约的首席专家和团队成员,均纳入济南市乡村振兴科技顾问专家团队管理。签约的首席专家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宣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在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农业科技人才。已获得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5.申报单位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作为科技成果转化阵地、科普研学活动阵地和专业人才引育阵地的基本功能作用。能够解决地方农业产业发展难题,形成具有价值的报告、论文等科研成果;融入基层科技助农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构建科技人才成长路径,培育农业科技后备力量。 6.必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用办公场地;能够为科技顾问等各类专业人才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能够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等方面,为专家驻站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7.建有一定规模的科普示范场所或示范基地。科普设备设施多种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展示内容能根据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前沿发展热点每年至少更新1-2次。 8.积极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团队成员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纳入市科协的“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志愿服务行动”体系。每年至少开展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活动要以技术培训为主,向济南市范围内农村群众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活动覆盖面要突破单个村庄或公司企业限制,至少覆盖3组不同群众。 9.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月、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科普活动记录完整,每次科普活动填写工作台帐,图片及视频资料保存完整,便于查看。 10.要积极在各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每年宣传次数不少于3次,争取获得当地群众和各级科协及有关部门的认可。 二、申报材料 1.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申报书(附件1); 2.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绩效目标信息表(附件2); 3.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申报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1.市科协综合考虑各区县(功能区)科普工作成效和市级科技小院数量,确定各区县(功能区)申报名额。对部分区县未使用完毕的申报名额,市科协将根据全市申报情况统一调配。 2.区县(功能区)科协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组织申报工作,进行资格审核及推荐,指导相关单位开进行申报工作。 3.申报单位登录济南人才网注册、在线填报并完成提交,登录网址为:https://rc.jinan.gov.cn/(系统将于2026年4月20日开放申报)。申报材料须完整准确,填报内容实事求是、详实具体、文字精练。 4.市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复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党组研究,公示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名单。 四、支持政策 1.新认定的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资金补助。 2.绩效补助。期满验收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给予5万元的绩效补助。期满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补助。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高新区科协,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大对申报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动员、推荐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申报,做好项目初审和质量评估工作,打通和科技顾问工作站在人才培育、科技资源等领域的高端渠道,打造工作协同的新平台。 2.本政策支持申报单位柔性引进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及其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合作,开展建站工作,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及团队主要成员已持有申报单位各类股份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3.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与专家工作站等相近人才政策支持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对既往曾获得相关人才政策支持的单位,在其政策提供的财政资金支持结束满一年后,方可申报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 4.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建站单位,经查实,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取消申报人及建站单位3年内各类人才工程、科技计划等政府性支持项目申报资格,不推荐上级相关工程项目,追回所拨资金。 5.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站的条件改善、项目合作和人才培育和开展助农服务活动等,不得用于建站单位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各种罚款、捐款、资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受资助建站单位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查。 市科协联系电话:82746023 附件: 附件1:济南市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申报书.doc 附件2:乡村振兴科技顾问工作站绩效目标信息表.doc
附件3: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doc
济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4月9日
|